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市关于《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南京市文广新局于2013年4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市文广新局批准,我区留左吹打乐项目的周国湖、曾先学、王桂枝、刘敏、胡传龙,方巷人走北项目的方金花、方勤昭,湾北小马灯项目的胡德龙、何光晨以及送麒麟项目的徐桂香等10人被列入南京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